新京報訊(記者劉思維)12月25日,四川成都男子賀某某因兩年內多次家暴妻子被控故意傷害罪、虐待罪一案在成都市武侯區(qū)人民法院(以下簡稱“武侯區(qū)法院”)一審開庭,庭審進行約12小時,擇日宣判。新京報記者從被害人小謝的訴訟代理人處獲悉,賀某某當庭對故意傷害罪口頭認罪認罰,對虐待罪不認罪。

新京報此前報道,相關司法文書顯示,謝、賀二人婚姻存續(xù)期間,賀某某長期頻繁對小謝實施辱罵恐嚇、暴力毆打等行為,兩年共施暴16次,致小謝身體多次不同程度受傷,并多次就醫(yī)、報警。其間,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區(qū)分局晉陽派出所兩次對賀某某作出《家庭暴力告誡書》予以警告,但賀某某拒不改正,致小謝精神恐懼、外出躲避。


2023年4月25日的最后一次施暴中,賀某某的毆打致小謝全身多處損傷,其中重傷二級四處。案發(fā)后,賀某某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。2023年12月,成都市武侯區(qū)檢察院以賀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、虐待罪向武侯區(qū)法院提起公訴。

小謝的訴訟代理人告訴新京報記者,庭審中,公訴人認為,賀某某最后一次施暴行為涉嫌故意傷害罪。賀某某口頭表示認罪認罰,但不認可虐待罪的指控。


小謝的訴訟代理人提出,最后一次施暴時賀某某在主觀上有致人死亡的故意,涉嫌故意殺人罪。

2015年3月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印發(fā)的《關于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》(以下簡稱“《意見》”)明確,準確區(qū)分虐待犯罪致人重傷、死亡與故意傷害、故意殺人犯罪致人重傷、死亡的界限,要根據(jù)被告人的主觀故意、所實施的暴力手段與方式、是否立即或者直接造成被害人傷亡后果等進行綜合判斷。


編輯 楊海 校對 楊許麗